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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復審程序是專利申請被駁回后賦予申請人的一條救濟途徑。通過該程序,專利復審委員會對被駁回的專利申請進行再次審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復審請求進行受理和審查,并作出決定。復審請求案件包括對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程序中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而請求專利復審的案件。專利申請人須在接到《駁回通知書》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